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 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书记抓 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例会由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书记有其他公务时,可由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 工作例会一般固定时间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寒暑假除外)。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四条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院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邀请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内设机构负责 人等列席会议。
第五条 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 委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3.安排部署需由党支部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就贯彻落实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 性党建工作计划进行部署安排,研究推进基层党建近期重点工 作。
5.通报有关工作,听取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的汇报,以及党支部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各党支部“主题党 日”活动安排等党支部建设工作。
7.其他需要在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履 行请假手续。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 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七条 中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会后要及时向支部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安排的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并报告落实执行情 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