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共bwin官网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 “党校”)建设,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 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校是党委领导的培养党员干部人才的学校,是学 校党委的组成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党员、高层次人才、发展 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 地,在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推动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 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 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校中心 工作,以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 高质量党员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党员干部培训、理论武装、思 想引领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 化应用型大学服务。
第四条党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
程和各方面,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 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学员 成长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校院两级教育培训体系,深化教 学、管理等工作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干部、党员、高层次人才 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基层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学校 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开展同 国内高校党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 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党校采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办学体制。党校在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设立分党校,各分党校接受同级党委(党 总支)和党校双重领导,接受党校业务指导。
第七条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分别加强对党校、 分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学校党的建设大局,把党校、分党 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工作重心和办学方向,配强工作 力量,定期研究党校、分党校工作,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条 党校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党校校长由分管组织 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或副部长 兼任,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党校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党校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部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培训,基 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员等党务干部培训,党员、发展 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上级举办的干部培训班(研修班)学 员推荐和服务工作;协同其他部门,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学科 带头人、系主任、团队负责人、辅导员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做好 有关干部队伍的分类培训;
(三)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党校教师的遴选、聘任 和培养工作,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党建课题研究、学术交流 和有关调研活动;
(四)做好党校教材编写、选用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 工作;
(五)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以 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分党校开展交流研讨;
(六)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分党校校长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分党 校可设工作人员1-2名,由二级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或其 他党务干部兼任,分党校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调整变动情 况需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一条分党校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校要求和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 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落实党校年度教育培训任务;
(二)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科级及以下管理干部和系主任、团队负责人等培 训和非党员师生入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协助和配合党校做好各类培训工作和学员管理工作;
(四)完成二级党委和党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学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 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一)教学工作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的重要会议精神,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 位。
(二)在培训班次的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 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教育,把学习党的历史、 党的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引导党校学员坚定理想 信念、夯实理论功底、强化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 党校班次主要包括:中层干部培训班,年轻干部 培训班,新提任干部培训班,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等党务干部培训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高层才人才及业务骨干培训班;根据上级要求,举办中层干部党 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专题学习班。
分党校班次主要包括: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 子培训班,科级以下管理干部培训班,系主任、团队负责人培训 班;开展普及性入党启蒙教育;配合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各类培训班次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教学内容有 所侧重:
(一)干部培训。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要求,聚 焦学校应用型建设需要,突出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以提升 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对年轻 干部的教育培训,要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优 良作风教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二)党务骨干培训。要突出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认真落 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 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党的创新理 论、党建工作实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 统、党的历史、党性党风党纪、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教育,努 力建设高质量党务骨干队伍。
(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培训。按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 关要求,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 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 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着力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有关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 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包括理 论学习、专题报告、社会实践活动、撰写思想汇报、专题研讨等, 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等文件;开展普及性入党启蒙教育,组织师生学习党的基 本知识,掌握入党要求和入党程序,帮助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五)业务骨干培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 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分子特点,突出思想政 治、师德师风和科学精神培训,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 领业务骨干政治素质、师德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 努力成为“大先生”。
第十五条落实学时制度。党校开展党员(含预备党员)每 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 般不少于24学时。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和教师培养培训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党校和分党校应加强教学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建 立各类培训档案。归档范围一般为:年度计划,培训班方案、通 知,考勤表、考试(考核)成绩,图片音像资料等。
第十七条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须使用中央组 织部和教育部指定或推荐使用的教材,并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 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 列教材或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党校教学、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 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校党委和各二 级党委在课题立项及经费方面对党校和分党校开展的理论和实 践研究予以支持。
第四章师资队伍
第十九条教师队伍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着力建立一 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且适应 新时代党校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承担党校授课任务,保证党校 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立足校内,注重政治把关, 选聘校内外专家学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人物、优 秀校友以及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 党务工作者担任。实行党校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党校师资库,原 则上党校和各分党校教学工作将从师资库中聘请教师主讲。党校 师资库教师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校兼职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
(三)懂得教学规律,掌握党校教育培训方法,善于课堂讲
授;
(四)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党校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 保证教学质量;
(五)学风严谨,品德高尚,遵纪守规。
第二十二条党校教师选聘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 合的方式。个人申报的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进行资格审查后报 学校党校审批备案;组织部及各院(系)级党组织可推荐符合党 校教师条件的人员纳入党校师资库;纳入省委组织部名师送教专 家库及其他干部培训师资库人选的自动进入学校党校师资库。师 资库的管理由学校党校负责统筹,党校办公室负责对入库教师进 行日常管理,学校党校教学工作将从师资库中聘请教师主讲,由 党校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落实党校教师相关待遇,其在党校承担的教学 和科研工作,在职称评定时计入相应工作量。党校聘任的教师在 校内各级党校开展培训授课可以领取讲课费,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部门干部授课不发放讲课费,各二级党组织在岗党政干部、 基层党务工作者为本单位师生授课不发放讲课费。讲课费发放标 准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党校各类培训产生的师资授课费用根据培训主体按照归口原则 从相应渠道列支。报销签批流程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党校教师外出进 修、培训、考察和交流,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理论业务水 平和管理能力。学校党校对入库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 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库,进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受
到学员好评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 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 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六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 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要充分 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 习任务。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习、考勤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员培训过程管理。学员应认真遵守党校 有关规定,严格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累 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习天数的1/7,超过的取消培训 资格。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培训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理结果报学员所在党委。
第二十八条严格学员培训情况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 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 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建立学员培训考核档案,学习期满 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培训成绩报学员所 在党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 考核评优、入党转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 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切
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 的问题,把建设好党校作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 容。
第三十条 党校运行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用于党校教学 保障、购置图书资料以及其他日常活动经费等需要。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应为分党校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有关 使用规定在党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在党校开 展(纳入党校年度培训班次)的各类培训产生的经费根据培训主 体按照归口原则从相应渠道列支。
第三十一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学校相关部 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分党校的工作,统筹提供必要的教学 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