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专业代码:040106)
人才培养方案
<师范类>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植德州、面向山东,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深厚的人文与科学底蕴、扎实的保教知识、较强的保教能力,能综合运用各种资源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有终身学习和合作意识,能在城乡幼儿园等机构胜任保育、教育、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骨干教师。
本专业学生在毕业5年左右应达到如下目标:
培养目标1(注重师德): 具备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依法执教、热爱幼儿园教育工作、关爱尊重幼儿,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目标2(素质全面):具备扎实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熟知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专业理论为指导,灵活地设计和实施保教活动,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培养目标3(综合育人): 环境育人、活动育人、生活育人意识强,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创设有助于幼儿学习与发展的适宜性成长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教育契机促进幼儿发展,得到幼儿的喜爱、家长的认可。
培养目标4(终身发展): 具有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学习、反思、研究,积极进行学前教育实践改革;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积极参与或组织学习共同体活动,成为学习共同体的重要成员。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1[师德规范]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立德树人的责任,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毕业要求2[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幼儿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尊重幼儿人格,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富有爱心、责任心、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毕业要求3[保教知识]了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不同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习得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理解学科知识之间联系、渗透和整合的特点,将相关学科的知识融入到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体系中。
毕业要求4[保教能力]依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整合各领域内容,科学规划一日生活,创设环境,合理设计、实施和评价幼儿园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能够有效运用多种方法对幼儿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指导幼儿的发展。
毕业要求5[班级管理]熟悉幼儿园班级特点,掌握班级管理的方法,建立良好班级秩序。合理规划时间与空间,创设安全、良好的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尊重、平等、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毕业要求6[综合育人]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幼儿园文化、环境、一日生活等因素对幼儿发展的综合教育价值,充分利用各种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毕业要求7[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学会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初步掌握教育研究的方法,对现实教育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毕业要求8[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与组织管理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二、修读要求
(一)修读年限与授予学位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三至八年。毕业最低修读学分为160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毕业标准与要求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而且满足下列条件: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到规定标准;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二)核心课程
学前教育原理、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园课程、幼儿卫生与保育、幼儿游戏与指导、学前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教育评价、幼儿园班级管理、家庭与社区教育、幼儿手工制作(含玩教具)。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和其他实践课程(专业性社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类课程)等。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共计30周,教育实践22周,毕业论文(设计)8周。
(四)各环节学时学分比例
1.通识教育课程
(1)通识必修课程:41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至少选修10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分为“四史”类(1学分)、人文素质类(2学分)、科学素养类(2学分)、美育类(2学分)、创新创业类(1学分)、“大学语文”(1学分)、国际视野类(2学分)七个模块。其中“四史类”“美育类”“创新创业类”课程及“大学语文”为限选,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一门科学素养类课程。
2.学时与学分
学前教育专业修读总学分为160分。
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计算机上机和其它技能课等每32学时计1学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2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8学分。
表1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四年制)课程标准
专业认证标准课程类别 |
标准要求 (学前教育) |
|
|
教师教育课程 |
必修课≥44学分, 总学分≥64学分 |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 |
学分≥10% |
|
学科专业课程 |
≥20% |
|
教育实践 |
≥18周 |
|
表2 各类课程学分及占比
类别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必修 |
选修 |
必修 |
选修 |
小计 |
通识教育课程 |
41 |
10 |
24.4% |
6.0% |
30.4%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 |
2 |
16 |
1.2% |
9.5% |
10.7% |
教师教育课程 |
47.5 |
16.5 |
28.3% |
9.8% |
38.1% |
学科基础课程 |
25 |
6.5 |
16.5% |
4.1% |
20.6% |